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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原县委书记卖官受贿240万元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7:4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24日电(记者刘大江)原四川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其妻赵秀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自己的办公室、家里、茶馆、酒店等地点,收受该县交通局局长廖某、县建委主任董某、县林业局局长李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高坪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其下属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城管办主任刘某,区交通局局长蔡某、区教育局局长徐某、区财政局局长明某等35人贿赂的人民币157万元、美元3000元。杨毓培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房屋

装修费34万元。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

  在案侦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了杨毓培、赵秀珍的现金、存款、房屋及汽车等贵重物品和家庭财产,共计662.8万元。扣除两人的受贿款以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其余财产共计318.1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杨毓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的提拔、留任、调动和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其中高达3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秀珍利用其夫杨毓培的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的财物1万元,代为向杨毓培转达请托事项,构成了受贿罪。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杨毓培受贿所得人民币240.7万元,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和杨毓培、赵秀珍共同受贿所得人民币1万元予以追缴;对杨毓培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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