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对破坏电力设施罪犯处以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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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7:57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9月23日电 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破坏电力设施案首犯黄朝富执行死刑,这是湖北省首次对破坏电力设施案罪犯处以死刑。 据《湖北日报》报道,黄朝富是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沙沟河村人,曾因抢劫被判刑15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后,他纠集李书牛、柯尊有、王国均、杨春富等4人,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在丹江口市、谷城县、老河口市等地,疯狂盗窃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涉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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