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时城管可带防卫器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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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7:5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市政管委日前提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报告透露,本市城管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草案)已出初稿。今后,本市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法权有望在这部法规中得以明确。 今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刘宪秋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议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法规案。市政府指定市市政管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该法规案
据介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将重点解决城管执法体制问题、执法手段问题、协调配合问题、职能交叉问题等。《规定》有望通过政府立法的形式,明确城管执法过程中享有的相应强制措施权,如暂扣、强制拆除、会同或者提请有关行政机关收回、吊销当事人持有的行政许可执照、扣缴、终止服务等;同时明确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执行公务时,允许佩带必要的防卫器械及公安部门应做好相应的配合保障等内容。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