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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十条禁令"约束领导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8: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9月24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宣布实施《长春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十条禁令》,把约束对象直接指向该院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这是该院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台的指向最为明确,内容也最为具体的廉政措施。

  “十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通过各种形式为当事人说情,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
密,通风报信,或者决定、授意、暗示有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严禁擅自决定或者授意、暗示下属违规处理案件线索,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严禁私下与其他司法部门人员串通,违规、违法办案;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钱物,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活动的吃请、礼物或者娱乐活动;严禁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及默许、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严禁擅自决定或者授意、暗示有关人员非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拉赞助、搞摊派等;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利益;严禁收受下属钱物,或者利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以及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名目收礼敛财;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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