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企干部挪用公款当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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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1:42 京华时报 | |||||||||
转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筹款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国有企业北京华新发展公司和建国医药经营中心的4名主要负责人转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又瓜分160万元公款做生意。近日,他们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51岁的正处级干部崔宪生,原任北京华新发展公司法人、党委书记和经理,该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易明还兼任北京市建国医药经营中心法人及经理。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7月至8月,崔宪生和杨易明,联合原医药中心党委副书记于红斌和经理助理兼开发部主任陆冰,分别挪用两家企业的公款共160.5万元。 他们首先借口返还医药中心集资款,由崔宪生从华新公司账上取走98万元。随后,又把医药中心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以6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宁港升腾药业有限公司。两笔钱款到手后,4人分别以个人名义入股该药业公司,其中崔宪生占50万元,杨易明占40万元,于红斌占30万元,陆冰占30万元,而剩余的10.5万元则先由崔宪生保管。案发后,4人已将全部钱款退还华新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崔宪生、杨易明、于红斌、陆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