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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文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4: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河南省水文条例》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9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以祥出席《河南省水文条例》新闻发布会,并要求各级人大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文工作在我省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全省水文工作,确立了水文工作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规定了水文情报预报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和
水文资料审查制度,确定了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将水文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从财政资金角度保证了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在出现水体受到污染等危及用水安全的情况时,水文机构应当跟踪监测,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规定水文机构开展水文水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该《条例》的释义中说,跟踪监测的方式一般是上下游、左右岸协调采样监测,分析后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指环保部门)。②13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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