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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下发关于加强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5:19 新文化报

  近日长春下发《关于加强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

  本报讯 据长春电视台报道,近日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于企业不得随意解除临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以货币支付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目前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实行“一刀切”,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但这些人往往因为年龄等原因再就业有一定困难。新出台的通知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本人要求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需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在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用股金或其他资产充抵。

  通知中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次性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包括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原因、
社会保险
缴费情况等。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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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贴招聘广告违规

  

  本报讯 据长春电视台报道,从现在开始,饭店、发廊等在门前随意张贴招聘广告将被处罚。

  为避免扣抵押金、压工资等情况出现,长春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强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张贴发布用工信息,需要招用劳动者时,应向就业服务部门或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有关部门发布单位的基本情况、招工岗位、数量和劳动报酬等信息。从现在起,对违规张贴发布用工信息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E2(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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