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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破坏软环境,最低要待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5:2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通讯员 邢百华) 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干扰破坏软环境者最轻的处理是待岗教育。

  省里下发的《办法》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或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严禁超越法定时限实施行政处罚;严禁擅自扣押财务账册及向企业单位征收、摊派或者索要款物,
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咨询、信息、检测等费用。

  不得违法行使职权,强买强卖、强揽业务、垄断经营、指定交易、妨碍或限制公平竞争。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严禁使用非国有资金从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住房建设项目。严禁对群众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处理,对有法定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贻误正常工作。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办法》要求必须严肃查处,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待岗教育、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等相应处理;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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