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征收教育费附加政策修改 卷烟企业不再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7: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