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黑老大”当街被杀 凶手算不算打黑除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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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8: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快报》报道23日上午,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四会“2·24枪杀案”\(楚天金报9月2日曾作报道\进行公开审理。杀害拥有警察和“龙兴社”老大双重身份的龙杰锋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梁金国“为民除害”的说法,公诉人不予认同。据指控:2004年8月,为逃避身为警察的“黑老大”龙杰锋手下的追杀,梁金国纠合梁建文、谭凯信密谋杀害龙杰锋。今年
庭审共识故意杀人但事出有因 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梁金国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都同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但辩方强调,龙杰锋在本案有重大过错,梁金国本想向警方举报,但担心龙杰锋的“特殊背景”,最终铤而走险。公诉机关也确认梁金国杀人是事出有因。 庭审争议梁金国是否“打黑除恶” 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梁金国杀死龙杰锋是不是重大立功表现?辩方律师邵树强提出了这样一套理论:梁的这一枪,击毙的不是一般良民,而是在四会作恶多端的“黑老大”。客观上,梁的这一枪不仅为百姓除害,也为公安机关摧毁“龙兴社”黑帮团伙作出了贡献。根据相关法律,“犯罪分子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应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一说,公诉人不予认同:“龙兴社的覆灭是广大公安干警合力围剿的功劳,怎么可能是被告人一枪打出来的?”辩方律师随即反问:“为何龙杰锋在四会横行5年,欠下累累血债,却没有被绳之以法?从客观上看,梁金国的一枪为民除了害。” 当日庭审辩论激烈,肇庆市中院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