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40万元帮人调工作升职务 四川“卖官书记”被判十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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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12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成都9月24日电四川省营山县原县委书记、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南充市高坪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毓培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职务晋升,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元3000元,另有3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成都市中级法院23日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其妻赵秀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法院依法对杨毓培、赵秀珍受贿所得以及不能说明来源的300余万元予以追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期间,杨毓培利用担任营山县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收受该县交通局局长廖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高坪区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该区区委政法委书记刘某等35人人民币157万元、美元3000元。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杨毓培还有318.14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来源:检察日报)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