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率提高至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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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考虑到当时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务院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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