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2005年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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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1:17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沈蔚实习生马艳兰)为了改善本市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本市出台了增加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从7月1日起,本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将增加养老金。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今年普遍增加养老金的金额标准为每月55元。
对70周岁以上养老金偏低的高龄老人特殊增加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70至74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养老金;75至79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养老金;8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月养老金。 目前,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落实增加养老金的相关工作,从9月28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含7、8月份的补发额)将通过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