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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重复打钉顾客更换电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2:48 新闻晚报

  □通讯员胡海蓉

  晚报讯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店家按承诺换货,但运费由顾客负担,并驳回顾客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5月22日,傅先生花2530元在某家电公司控江店购买了一台三洋彩电。晚上,某公司
的配送中心将彩电送至傅先生家,傅先生签收后,发现包装箱底部重复打钉,于是认为该电视机被非正常取出过,怀疑彩电的质量有问题。但店方表示这是公司按10%的比率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机,包装箱底部重复打钉系正常抽查,按公司的规定顾客7天内可以对商品无理由退换,但运输费需顾客自理。多次协商未果后,傅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家电公司承诺购物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15天内可无理由换货,傅先生在购物次日即要求换货,故傅先生要求调换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但傅先生因货物箱底部重复打钉,就推定货物质量有问题,缺乏依据。同时傅先生要求某家电公司赔偿电话费、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缺乏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家电公司为傅先生调换彩电;运费由傅先生承担;傅先生要求赔偿电话费、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330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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