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 成立执裁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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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4:07 海峡都市报 | |||||||||
N据《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23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成立执行裁判监督庭,建立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该机制实施至今,执结率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执结标的达17.82亿元,同比上升6.6亿元,执行质量明显提高。
成都市中院于今年1月11日在执行局外设立具有正式编制、并与执行局和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裁判监督庭(简称执裁庭),使其独立行使执行裁决权和监督职能,彻底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立。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成都市中院执裁庭庭长杨咏梅对记者介绍,从常理上说,执行案件是严格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来执行的,但现实情况有很多变数,从而使法院裁判文书中案件主体、事实等发生一些变化,执行案件中的义务承担主体经常发生变化。而按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设计,这种情况又不能另案起诉,因此就会出现在执行中需由法院裁决由新的义务主体承担责任的现象。执裁庭还具有执行监督的职责,监督和纠正执行中的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