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下周表决“两岸和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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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4:2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台北消息:亲民党与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已达共识,27日“立法院院会”时将变更议程,要求表决已协商届满4个月的“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亲民党“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说,国、亲“党团”都将祭出党纪,发出甲级动员。 黄义交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与国民党“党团”已允诺全力配合行动,于“院会”时强行表决,就算民进党“党团”发动抗争,也要继续进行
亲民党版“和促法”草案重要条文内容包括,在“四不一没有”及“九二共识”前提下,为化解战争危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和平,成立由17名“特任官”组成的“两岸协商特别委员会”。“委员会”由每届“国会”各政党(团)依比例推荐公正人士组成,任期与“立法院”届期相同,“主任委员”与“副主委”由“委员”互眩 据台媒报道,该草案的“立法”工作由亲民党“党团”于去年10月份正式启动,在党主席宋楚瑜的力推下,设立跨党派、依政党比例产生的特别委员会进行“朝野协商”,并于今年初顺利交付“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查。 重要条文 和平三通 “和促法”重要条文如下:“委员会”职权有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两岸三通协议”、“大陆台商保障协议”、“大陆台商医疗及子女教育协议”、“两岸金融交流与监督管理协议”、建立“两岸非军事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台湾农产登陆,大陆旅客抵台”及其它有助于维持两岸和平之措施。 拟文说,“两岸协委会”得由委员中选任若干人组成代表团,进行两岸协商。“协委会”与大陆的协议须经“立法院会”通过。其中,“两岸和平协议”须经“立法院”审议,并交付公民复决通过,才有效力。 拟文还说,“协委会”应享有独立编列年度预算,且议决事项依程序确定、“立(修)法”或“公民复决”生效后,对全台各机关及人民具拘束力,各机关或公务人员有拒不执行者,“协委会”得移请司法及监察机关依法惩处。 台湾当局 三条抵制 台“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堃对27日亲民党版“两岸和平促进法”,提出“三原则”底线,即:“没有九二共识”;“若相关组织设在‘总统府’,可予以同意”;“相关法律不应该侵犯‘总统’职权、须符合‘宪法’原理”。 游锡堃称,只要符合这三原则,“府方”都可以接受。他并称,“和促法”目前在“立法院”协商,“总统府”未参加讨论,目前态度是只要符合“三原则”,其它内容不会多加干预。 蓝绿大战 一触即发 国亲两党日前协商决定在下周二“立法院院会”上发出甲级动员令,将动用表决全力完成“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NCC法案)及“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立法”。 宋楚瑜力推的“两岸和平促进法”已届满4个月协商期,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卸任前一直记挂的“NCC法”也将在9月25日届满。因此,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潘维刚23日下午与亲民党政策中心主任张显耀、“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及“立委”李永萍协商,两党决定同步动员在下周二“立法院院会”闯关。 台“新闻局”日前进行无线电视、广播与有线电视换照风波,引发社会质疑“政治黑手”干预媒体与箝制新闻自由,国民党中常会日前通过要在9月底前完成NCC“立法”工作。此外,宋楚瑜也指示亲民党“党团”,这会期务必全力通过“两岸和促法”,蓝绿大战一触即发。 第一个攻防点: 在“NCC法案”部分,第四条有关NCC委员的组成、人数及任期,国亲坚持NCC委员会应依政党比例推荐,经“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而民进党认为这侵犯了“行政院长”的提名权,拒不让步,此将是蓝绿双方第一个攻防的焦点。 第二个攻防点: 第二个攻防点是第二十一条,国亲要求“NCC”正式挂牌运作前,“新闻局”任何重大的广电政策与作为,都须经NCC委员会追认才算生效。针对日前遭“新闻局”撤照的有线电视媒体,国亲增订“追溯条款”,给予遭到“新闻局”撤照的媒体救济机会。 在“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部分,由于民进党质疑亲民党是想架空陈水扁和“行政院”,明显违“宪”,“内政委员会”审查时,仅通过“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一条条文,其余条文保留。 据悉,为整合两党意见,国亲两党日前协商达成共识,NCC委员会11名委员依政党比例推荐,其中“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由11位委员互选产生,任期两年。对于亲民党版的“两岸和平促进法”,国亲两党也将全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