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鱼雷炸残孩童判赔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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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 今年2月,九江镇一位未成年人小荣(化名)与两名伙伴到一间小卖部购买俗称为鱼雷的爆炸物到河边玩,不慎鱼雷在小荣右手中爆炸,右手被炸致残。近日,卖鱼雷给小荣等人的小卖部店主莫某被判赔偿8万多元给小荣。 何某、莫某是一对夫妻,在九江经营小卖部。该小卖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莫某说,鱼雷是他从一个不知名的人士处购得来卖的。当日中午,小荣与两名小伙伴到该小卖部购买
小荣与两名小伙伴到村边的河涌边玩,小荣点着大鱼雷后,以为没点燃,正观看时,鱼雷突然在手中爆炸,小荣右手被炸,胸部多处被炸伤。事发后,南海公安分局河清派出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对莫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莫某无证经营违禁品爆竹(鱼雷)卖给未成年人,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占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的80%;小荣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负次要责任,占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的20%。小荣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10万余元,故法院判何某、莫某赔偿83300多元给小荣。 (邱健 黄玲 李红)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