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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立法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9月25日电(杨守勇、崔怀纲)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已经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邯郸市主城区环路以内和开发区规模土建工程将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代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以减轻城区污染。

  邯郸市成为继济南、南昌后第3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水泥使用的城市。

  据介绍,邯郸市2004年散装水泥使用量60万吨,使用率为23%,分别居河北省第5位和第8位,散装水泥使用率低与该市作为建筑业大市的地位极不相称。仅2004年就有约33.21万吨袋装水泥和80万立方米沙石等建筑材料运进市区。大量的袋装水泥和沙石等建筑材料运进市区,不仅加大了城市交通压力,而且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破损、撒漏等原因形成环境污染,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还会造成噪音污染。因此,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据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翟世信介绍,法规禁止的是市区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性使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他说,每推广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纸60吨、折合优质木材330立方米,节电72万度,节煤78吨,可带来综合经济效益35万元。如果邯郸市每年生产的500万吨水泥、市区使用的55万吨水泥全部为散装水泥,每年可节约生产成本和节省建设投资1.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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