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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新闻实行审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9: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今天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根据此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也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曾于2000年11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发布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目的是更好地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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