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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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9: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莉)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我国教育费附加率10月1日起将由原来的2%提高到3%。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具
1986年国务院公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时,教育费附加率为1%,1990年,附加率调整为2%,此次修改把附加率提高到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此前,因为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家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一直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此次调整后,将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