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贵州禁止出售转让公办幼儿园 已出售的限期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19:59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9月25日电(记者陈志强) 贵州省日前出台幼儿园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禁止出售转让公办幼儿园,已经出售的要限期收回。

  贵州省教育、民政和劳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07年,全省幼儿教育改革要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结合的发展格局,到2007年,全省学前三年儿
童受教育率达到40%左右,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县(市)要举办一所以上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县级示范幼儿园,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在2007年前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在保育教育、信息传播、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贵州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并要求各级政府将民办

幼儿教育事业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出台相应政策,使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