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冒领 储户银行责任各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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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0:07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连芳通讯员郭京霞报道储户李先生粗心大意泄漏银行卡密码、银行未能尽到严格审核的义务,导致存款被骗子冒领。在理清责任上储户与银行产生纠纷,诉诸法院。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储户和银行各负担一半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行中山支行作为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慎的义务,当他人持
故判决被告中山支行赔偿原告李先生29.795万元并支付利息6440.13元。 西城支行与中山支行具有通存通兑的业务关系,西城支行对李先生存款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后中山支行不服,认为李先生曾将密码泄漏他人,应自负其责,银行在该业务中无过错,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将自己的金穗卡卡号和密码泄漏。 农行中山支行在支付款项时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 以上两原因是造成李先生在农行西城支行储蓄的资金被他人冒领、资金损失的原因。 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均应承担责任。农行中山支行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农行温州中山支行赔李先生存款14.8975元及利息3220元。 农行西城支行对李先生资金流失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担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