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要抚养继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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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抚养其前夫留下的孩子。作为继父,他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日前,砀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被告马某前夫于1999年病故,留下二女一男三个孩子。后经人介绍与原告刘某认识,并于2002年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仅8天,原告刘某就外出打工,2002年10月,刘某从外地回来,因怀疑被告作风不检点而发生争吵,第二天便离开被告家,自此双方单独生活。被告马某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三个子女之间的继父与继子女关系是建立在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基础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随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已经取消。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刘某离婚后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张玉景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