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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收入要按“人头”建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性,是长期以来困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难点。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针对此问题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

  办法要求,今后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及相关信息;税务机关
再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癣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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