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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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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