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借钱“整容”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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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1:13 新京报 | |||||||||
盲目扩大贷款规模主要责任人将受严处 据新华社济南9月25日电(黄晋鸿杨学良)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贷款建宾馆、广尝假山、人工湖等“面子工程”的高校将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实施处罚。
根据通知要求,各高校严禁利用贷款对外投资,防止因投资活动或项目开发失败而形成呆坏账损失;严禁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数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