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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博览会的文艺晚会上 1万张门票背面 张张钉了1角人民币 主办方:造假实在头疼; 银行:这是违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02 都市快报

  昨天,读者钱先生报料:永康在办第十届中国五金博览会,明天晚上有场文艺晚会,叫“中华情”。门票价值280-1800元不等,一两万人次。我是一个企业,我们去买票,发现门票后面有一毛钱的人民币钉在上面,我们问卖票的是什么意思,他们说要票子的号码和人民币上的号码对起来才能证明这个票是真的。等于是用人民币来防伪。大家对这个事情反映很大,这个就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

  记者孙自鸣核实报道:门票的代理销售商——工商银行永康市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来装订在门票背面的一万张一毛人民币,是从银行提取的连号新钞。检票员只需记住起始和终止号码,检票时就能判断门票上的人民币是否属于组委会印制的门票。

  他说,组委会把票送来时,就已经将门票和人民币装订在一起了。

  “造假很厉害,是个很头疼的问题。我们也是出于无奈,才想到了用附带人民币的方式。”主办方有关人士这样解释此举的初衷。

  至于部分快报读者所担心的问题(读者钱先生说拿着订着人民币的门票总觉得不舒服;读者张先生则担心入场时如果没来得及回收这一毛钱,许多人会将其随手抛弃在场内,遍地都是,就是对人民币的糟蹋),主办方并不认为这样做就是对人民币不尊重:“既没有对人民币的票面造成损害,也没有用作其他不良行为,而且在检票时会立即收回。即便是买了票不来看晚会,把一毛钱连同门票珍藏,作纪念也没什么不妥”。

  据了解,200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严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银行业内人士称,尽管用人民币来防伪这个主意很有创意,但用人民币做防伪标签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人民币只能当做货币使用,充当流通手段,在流通领域外的商业应用国家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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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举也不能以违法行为做代价

  上月底,Beyond重庆演唱会也使用了一角人民币防伪;去年12月底,《雪狼湖》在北京公演,也使用了一角人民币。

  人民币具有不可复制性和其编号惟一的特殊性能,使得一些人想到了用人民币做仿伪标识以防止盗版。

  《京华时报》对此评论:善举不能掩饰人民币形象受损的事实。对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场合,《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将人民币用作防伪的道具显然是对人民币的乱用,尽管这些用于防伪的人民币最终可能用于善举,但实质正义不是改变程序公正的借口,善举也不能以违法行为做代价。(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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