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护公民“环评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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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25日讯(记者 邵显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今天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把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写进了法律条文。 公众参与环评,是保证环评真实有效、避免行政决策失误的一个重要方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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