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省立法保护公民“环评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5日讯(记者 邵显亭)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今天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把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写进了法律条文。

  公众参与环评,是保证环评真实有效、避免行政决策失误的一个重要方面。《办法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登报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必须有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人数众多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环境利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派代表参加。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要求参加的,应当准许其参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