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信息要向公众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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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芦燕娟)从全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研讨会上获悉,我省将制订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之外的环境信息,都要向公众全面公开。 据了解,草案中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民,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的有奖举报规定予以奖励。公众有权直接向环境保护部门检举和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公众因环境污染造
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向公众全面公开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等当为公众了解的信息。特别是在饮用水、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威胁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迅速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发布一切能够帮助公众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损害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