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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昨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

  根据新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也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登载本单位已
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曾于2000年11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发布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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