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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同胞来苏就业政策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3:4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就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月份发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出台实施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愿意到江苏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将享受更为便利的条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手续的权限同时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新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岗位限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
需要自主聘雇台港澳人员,取消了就业证的年检制度,仅在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年龄条件上设限,规定年龄必须在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另外,台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还能与内地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障,建立个人参保账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据介绍,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大陆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台港澳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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