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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偷病历家属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4: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医院在答辩状中称自己“盗走”父亲的病历,杨女士在父亲打医疗官司的同时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院方起诉到法院。日前,东城法院虽然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但也指出“盗走”说法不妥,希望医院今后用词更加慎重。

  杨女士的父亲在东城区东外医院两次实施双足拇外翻手术,但均未取得满意效果。
为此,杨父将医院起诉到法院。一审诉讼中,被告方提交的答辩状上称:手术《知情同意书》在该患者复印病历时被患者女儿盗走。

  杨女士称,医务人员也多次向其母说偷盗病历一事,致使她多次受到父母的严厉责备,也导致精神压抑,日常生活及在法院庭审中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杨女士要求被告为其恢复名誉,将书面形式的致歉信张贴于医院醒目位置;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称原告盗榷知情同意书》是在庭审这一特定场合对于案件所涉事实的主观描述,显然并非故意侮辱原告名誉,且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有扩散、宣扬该言词的行为。不过,在被告无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在答辩状中使用“盗走”一词亦有不妥,希望以后用词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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