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禁止出售转让公办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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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4:59 东方今报 | |||||||||
新华社贵阳9月25日电 贵州省日前出台幼儿园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禁止出售转让公办幼儿园,已经出售的要限期收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县(市)要举办一所以上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县级示范幼儿园,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在2007年前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在保育教育、信息传播、教育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贵州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并要求各级政府将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出台相应政策,使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