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狗进餐厅可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桂茹)9月22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取消养犬初始登记费,大幅下调管理费,重点管理区的收费为每年400元,一般管理区收费每年200元,提高违法养狗的成本,如将狗带入餐馆将被罚款1000元。

  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首先是改变高额收费限制养犬的做法,通过降低养
犬管理费,将养犬活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为登记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犬只和养犬人行为的跟踪管理;其次是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第三是改变以往养犬管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模式,发动居民、养犬人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养犬管理,实现社会问题社会管。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