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毕业生因病短期无法工作有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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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9月25日电 (记者陈强 通讯员吴木銮) 因病短期无法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经当地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领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这是福建省有关部门日前作出的规定。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就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援助待就业毕业生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福建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