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把“种种原因”说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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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14 成都日报 | |||||||||
国家规定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大限过后,有的地方至今没有一人退出,大有与政府叫板的态势。从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鉴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决心无可怀疑。不过,从以往历次治“顽症”的成败得失看,人们最担心的一种结局是:在临兑现政府诺言,需要严查不贷的关键时刻,冒出个“种种原因”来搪塞。
在“种种原因”下,该处理的被放了一马,该“杀无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举起,最终轻轻放下,这恐怕也是当前某些官员之所以嚣张无忌的一个原因。 “种种原因”泛滥,根本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不敢动真格、严纲纪。每当责任事故发生,需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时,他们往往避实就虚,简单问题复杂化,用“种种原因”来掩盖真正的主要原因,结果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彼此不得罪,而教训依然重复。 从表面看,“种种原因”似乎有一言难尽的意思。但是,如果较真一步,追问个矛盾主次和前因后果来,这“种种原因”原本就是个托词,真正的原因其实不外乎这样几个:一是见不得人;二是怕得罪人;三是怕家丑外扬影响政绩。 各种事实表明,绝大多数“种种原因”的背后都有难言之隐,有真正的关键原因。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在责任事故的查处中,必须紧紧盯住“种种原因”不放,不能任其搪塞。对调查过程中故意用“种种原因”敷衍塞责的干部,同样要加以处理。“种种原因”少了,真正的原因抓住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也就强化了。做到了这一点,腐败官员敢于向政府叫板的怪事也必定会大减。据新华社(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