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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退休档案管理有规定 擅自托管档案要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31 东北新闻网

  随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深入,这个群体档案管理社会化也进入一个新领域。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沈阳市劳动和档案部门出台了《沈阳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予以解读。

  哪些人档案管理社会化?

  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社管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包括沈阳行政区域内参加了辽宁盛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退休后,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以及个体从业人员退休后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

  档案管理部门有何职责?

  这些人群的档案管理由各区、县(市)社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部门承担。其职责有:接收、鉴别、整理、保管社管退休人员档案;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为有关部门提供社管退休人员情况,出具劳资、人事证明材料;代办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及变动手续、采暖认证手续;负责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其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办理其他涉及社管退休人员档案的有关事项。

  档案库必须防盗、火、水、虫

  档案保管机构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须有坚固的专用档案库,配备防盗门窗,有火警及防盗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这些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库房保持通风,放置防虫药物,定期检查虫霉和鼠害情况。不采用自然光源,任何情况下均应避免阳光直射。

  库里不准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食品,不准晾晒衣服,对有害生物和污染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库房还要配备吸尘器,加密封门或过渡门,除尘与防尘相结合。有条件的还可配备空气过滤装置,防止污染气体进入库房。

  ( 辽沈晚报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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