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发廊丧命六千元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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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七旬翁在宣汉南坝镇一家发廊与一50多岁男子斗殴,于次日死亡。老翁的儿子、宣汉县南坝镇的李永平称,他至今也不明白,父亲死亡已三月,打人者为何仍逍遥法外? 老翁被殴身亡六千元了事 7月23号,李永平的父亲李代周到南坝镇赶场,晚上到南坝人李能胜的发廊“消遣”
次日上午10点,昏迷不醒的李被人送进医院,于当天下午不治而亡。当晚,发廊老板李能胜及胡长光被警方带走。 宣汉县公安局法医尸检后认为,“李代周系急性酒精中毒后轻度脑外伤致颅内出血,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外力在死亡中起辅助作用”,即初步确定该案不属刑事案件。 7月25日,李能胜和胡长光获释,南坝镇派出所组织当事双方调解,达成《死亡补偿协议书》,由李、胡二人各赔偿安葬费等3000元,共计6000元。 死者亲属:死亡鉴定疑点多 对于尸检结论和处理结果,死者亲属表示无法接受,李永平多次到县公安局要求作尸检报告未果。18天后,死者下葬,县公安局这才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李平成的代理律师戴经群认为,这份《鉴定书》存在以下疑点:首先,鉴定称“死者酒精中毒”,其依据是“胃内有含酒精味的液体”,却没有具体的检测数值;第二,鉴定称死者有高血压,但死者生前无类似病史;第三,“外力在死亡中起辅助作用”该如何理解?李的死亡与遭到殴打有无关系? 在尸检报告尚未出具之前,警方就凭法医的口头意见释放嫌疑人,对此,戴律师称警方的做法“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 警方:百分之百不是刑事案 南坝镇派出所所长曹先贵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警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胡长光被砖头砸伤逢了7针,伤势比李代周还重。而李本身有病,属于病理性死亡,外力只是起到加速、加剧的作用。所以,本案“百分之百不是刑事案”,胡长光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发廊老板李能胜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据悉,李能胜赔了钱后,他的发廊迅速恢复了营业,而李永平一直在为“讨公道”奔走。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达州新闻热线:13989171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