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金将随缴费年限“水涨船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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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6: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昨日,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参照黑龙江、吉林两地做法,明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之前将在我省部分城市试点,建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据悉,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从1998年开始施行,目前城镇企业职工每月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以本人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数为基数,按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本人1996年1月1日至批准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
新闻附件:按新法计算养老金涨多少? 以一名30岁参加养老保险的男职工为例,其每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假设以此标准交到退休),缴费基数的11%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则每月个人账户可划入220元,缴费30年累积额为79200元。假如退休前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照现计发办法,养老金待遇由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20后的结果累加计算,当月可领取的退休工资为1260元。而按照新办法计算,该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退休前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与个人缴费基数2000元的平均值,即2500元。如缴费30年,其对应的计发比例为30%,其基础养老金为750元(2500×3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69.78元(79200/139),每月可领到养老金1319.78元,比以前涨了近60元。如果缴费时间更长、基数更大,那么养老金涨幅则更明显。(编辑 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