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调节征地拆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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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7:4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 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将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困难的补助、被征地农民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助、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经费补助和特殊性国家重点建设工地征
专项资金主要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土地租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筹集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比例,但土地出让金部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的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不得低于该项收入的10%。记者储文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