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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猪之乡"巴马香猪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9月26日消息(记者张江元、陈俊) 25日,记者从广西巴马县了解到,巴马香猪日前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促进广西巴马特色产业和效益农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香猪之乡

  

中国香猪之乡

  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十里之遥问其味”之美称的巴马香猪是一个具有悠久的饲养历史和稳定的遗传基因、品质优良而珍贵稀有的地方小型猪品种,也是目前世界上原始品种中最小的品种之一。其丰富的经济文化内涵已经成为世界著名长寿之乡巴马长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盛名之下,泥沙混杂,巴马乡猪品牌面临严重侵害,因此保护巴马香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实施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保护就是为巴马香猪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凡是地理标志以外的香猪不得称为“巴马香猪”,同时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保护我国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农业产生和农民收入水平。

  背景资料:

  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从1999年8月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以及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标志,并在2005年6月7日发布,与2005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它是借鉴和吸收国外地理标志制度的通行做法,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所建立起来的保护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质量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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