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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不搞下不为例”体现法律威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14 新桂网

  新桂网据《中国青年报》9月25日报道,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听取《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列举的一系列问题时,态度坚决地说:对审计报告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办事,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今后要建立“埋单制”,出了问题,就要有人“埋单”,就要有人负责。

  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下不为例”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怪胎,是人治大于法治
的不散阴魂。当“下不为例”从监督机构及其负责人那里说出来、做出来时,法律的威严已经受到亵渎,法制建设已经受到了挑战。让少数人超越法律,必然就伤害多数人的利益,伤害执政者的应有形象。

  因此,“不搞下不为例”就是敬畏法律。太多的实例告诉我们,“下不为例”实际是“下还为例”的准备,有了初一,就有十五。因此,阻断问题重现的第一步就是不开“下不为例”的口子,不让一时的“宽厚仁爱”背弃制度刚性,放纵任何不良的行为。

  严格一次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制度化的严格,是培育出有责任感的责任人群体。要建立“埋单制”,更是对制度的理性认识,是法制常态的必然要求。许多责任人事后声称“知错”,此前却“能冲则冲,能破就破”。如果“下不为例”成了保护伞,那么,再严格的制度也会作废。可见,让责任人拥有强烈而持久的“埋单意识”,将制度的刚性渗透到履行责任的过程之中,这才是治本之道。

  但也应看到,“埋单制”本身需要有相应的机制保障。“埋单制”面对的对象是被监督机构及其责任人,如果对监督机构及其责任人缺乏相应约束,半途而废,好制度的隐患就出来了。对此,一方面,上级监督机构和人民群众需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埋单制”本身的运行,需要有科学合理的现实基础和自我监督的制度。因为,如果监督本身就缺乏被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机制,其监督效率和走向就必然令人担忧。

  (龚明俊)

  作者:龚明俊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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