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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福利”征税,咋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28 沈阳今报

  就个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说,各种渠道发放的实物、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应按照工资标准纳

  税。并强调,应该规范、减少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并逐步禁止发放实物。(9月23日《新京报》)

  有失公平

  康劲

  “职工福利”是单位或企业为了保证其本身的发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对全体职工普遍提供的一种保证其生活水平或尽可能提高其生活质量的制度。对“职工福利”征税,从扩大税源的角度考虑,或许没错,但这样做的结果将会“因小失大”。

  以企业为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律已经将必要的福利费用划入企业成本,那么,税务机关再以个人所得税的名义进行征收,岂不自相矛盾,使依法征税失去严肃性。在企业福利中,还有一部分属于工会组织发放的。这一部分更不能算成个人所得了。大家知道,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对工会福利再计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收。

  说句实话,相对于职务消费和职务福利的特权色彩和隐蔽性,职工的集体福利,账目清楚,分配到人,征税确实容易得多。但是,税务机关不能因为其扩征容易就紧盯着不放,而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和职务福利视而不见。

  规范收入

  刘利军

  虽然这一政策实施必将导致公民私益的减少,难免会有“与民争利”之嫌。但在我看来,对公民的福利等隐性收入加以规范并严格监管,更有助于促进赋税公平。

  毋庸讳言,福利、补贴往往是国企职工、公务员、高收入者等特殊群体隐性收入或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有一些高收入者以福利的形式隐匿真实所得从而偷逃税款。而这些福利款项的来源也大都存在不少问题:要么是属于非法所得,要么来自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

  与普通公民所能获得的福利相比,这些特殊群体所获得的福利额度更大、价值更高、范围更广。民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这原始的观点中都体现了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相对于那些拿着单薄工资、享有较少福利的工薪阶层而言,高收入、高福利、高补贴的人群理应被重点监控。

  征税部门必须确保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平等的环境中接受监管,必须保障所有人的工资福利收入透明———这是推行职工福利补贴参与纳税的必要前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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