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当钱就拿不回来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07 南方日报 | |||||||||
上了当钱就拿不回来了? 自动柜员机屡被利用银行却称无责任 东莞市莞城区的欧阳先生最近无辜地落入银行自动柜员机的骗局,为此他踏上了艰难的追款路,还将相关银行告上了法庭。6月30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作出“中止诉讼”
今年3月份,欧阳先生准备在东莞市中国银行中银分理处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柜员机上贴有“特别提示”,内容大概是:银行电脑新系统换版升级,客户如提款需按所示程序转账,提示上还有“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字样的公章,心存疑虑的欧阳先生并未按提示操作。 欧阳先生决定换个地方,到中国银行的南城分理处取款,没想到在该处的自动柜员机上贴有内容相同的“特别提示”。接连在两处柜员机上看到内容相同的提示,欧阳先生的警惕有所放松,再加上急需用钱,欧阳先生不得不按照柜员机上的“特别提示”开始操作,将自己信用卡上的1000元人民币转到“提示”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上。不料,钱并未按程序从眼前这台柜员机的取款口里弹出来。欧阳先生立即拨打银行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获悉自己已经被骗。欧阳先生当即要求银行记录自己的姓名并冻结涉嫌诈骗的账户。电话挂断后,欧阳先生通过110报警。 随后,欧阳先生多次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进行交涉,要求银行将已被冻结并涉嫌诈骗账户上的1000元划转给自己,遭到银行方面的拒绝。银行方面认为,欧阳先生被贴在ATM自动柜员机上伪造的印章及“特别提示”所骗,造成的损失应自己负担。 为了追回已经误转入他人账户的1000元,欧阳先生按照银行提议于3月28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银行将被冻结账户上的1000元人民币划转给自己,或者直接赔偿自己损失1000元。 5月9日,该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对欧阳先生提出的诉讼要求,银行答辩称:“原告在错误转账的问题上轻信他人伪造的《客户注意》,本身负有责任。案发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根据原告的要求,及时冻结了原告转入的账户。本案如循刑事途径解决,应待案件判决之后由犯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循民事途径解决,则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在对ATM自动柜员机的管理上已尽到妥善管理的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为保证原告利益,要求法院追加侵权行为人为被告。” 6月30日,法院以“本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要以公安局的追赃结果作为认定原告损失的依据”为由,要求原告欧阳先生先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待侦察结果出来后再恢复审理,并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欧阳先生认为法院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当初他拨打110报警后,派出所对欧阳先生的陈述作了记录,但是没有给欧阳先生开出报案回执,理由是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欧阳先生因而无法获得法院得以继续审理该案所必须的报案回执。令欧阳先生不解的是,4月24日,当自己的案件还在法庭待审时,在中国银行中银分理处的同一台柜员机上,欧阳先生再次看到内容相同的“特别提示”。欧阳先生当即向莞城区巡警大队110报警,接报的警员同样是只登记不立案。 面对法庭“中止诉讼”的判决和当地派出所“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的回复,欧阳先生显得有些无奈,看来自己因一时糊涂转入骗子账号里的1000元是要不回来了。骗子们也许就是钻了“5000元以下不立案”的空子才会屡屡得逞,而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到处都贴着骗人的“特别提示”,银行就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张浩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