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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救危重病人重罚 下月推行急救“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32 胶东在线

  拒救危重病人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急救医疗从10月1日起推行“问责制”

  青岛早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急救中心获悉,从10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将推行急救医疗问责制,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如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将被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市急救中心主任赵珊介绍,新规定要求,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对不在规定时间派出救护车、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急救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罚款。(记者聂向锋)

  重病乞丐急救费用政府承担

  此外,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他们突发急、危、重病时,社会急救医疗机构也应当立即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甄别。

  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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