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次明确公众将以多种形式参与环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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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35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记者彭东)今天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办法(草案)不仅规定了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更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明确了我省公众将以多种形式参与“环评”。 公众参与环评,是保证环评真实有效、避免行政决策失误的一个方面。而目前国家
据了解,国家《环评法》对规划环评的范围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容易造成执行中的随意性。我省在《办法(草案)》中对规划环评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都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办法(草案)》还拟增加相应条款,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的;指使、强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违法审批或者验收建设项目的;违法干预、限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定职责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