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不供认能逃脱刑罚,枉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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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50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重庆9月25日电以为拒不认罪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的吴玉海在铁的证据面前,最终也未能逃脱法网。日前,经重庆市璧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吴玉海有期徒刑五年。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我国某些地区比较猖獗,被告人吴玉海就看中了这条发财的捷径。1989年2月至1990年1月期间,吴玉海伙同罗某、蔡某(均在1990
难道吴玉海真的没有拐卖人口?还是侦查机关误抓了同名同姓的人?为了确保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仔细梳理和深入分析:首先,吴玉海自己供述的出生地、居住地、家庭成员情况与同案犯供述的情况和证人陈述的情况是完全吻合的。其次,同案犯所交代的与吴玉海共同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相关细节与本案几十位证人的证言也是基本一致的。最后,由于无法查找案发时的被害人和相关证人,承办检察官还与公安机关一道,找到了现在已经退休的案发时办案民警对被抓获的吴玉海进行辨认,发现其就是1990年因拐卖人口而逃跑的吴玉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了大量证据后分析认为,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收集程序合法,足以证明吴玉海伙同他人拐卖人口的事实,吴玉海的辩解不能成立。重庆市璧山县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玉海构成拐卖人口罪。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吴玉海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