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泛珠三角拟开展司法行政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9:59 金羊网-新快报

  律师异地调查享受当地待遇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文敏通讯员刘洪群)今后,在泛珠三角区域的“大家庭”内,设立律师所审批手续拟大大简化,外地律师调查取证享受本地律师同等待遇,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法援求助案件也有望在务工当地受理。这是记者从昨日在广州结束的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上获悉的。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
南等九省区司法行政部门,几日来就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并对提交会议的《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议(讨论稿)》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报请司法部。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议(讨论稿)》中许多内容在全国都是首次尝试。

  鼓励律所异地互设分所记者(以下简称“记”):在法律服务方面以往都限制律师所异地互设分所,现在有何新举措?杨日华(以下简称“杨”):律师所异地互设分所是此次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我们一致认为,通过简化律师事务所的审批手续等,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所在各地互设分所,可以实现泛珠三角的优势互补。当前律师在异地调查取证或申办执照手续比较繁琐,比如办理执照调档时需经市局、省厅两级证明,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浪费了政府的行政资源。今后泛珠三角区域打算将手续全部下放到市司法局。同时,在律师调查取证等问题上,九省决定,在对律师身份证明予以确认后,将为他省律师提供本地律师同等待遇。

  外劳原籍法援案件有望在务工地受理记:我省是外来工较多的省份之一,法律援助如何解决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求助案件的问题?杨:此次会议针对外来工发生在原籍的求助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达成共识,决定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派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派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对外地打工刑释人员实行异地托管记:针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的现象,区域间的安置帮教怎样合作?杨: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造成脱管和失控的现象,容易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因此,泛珠三角地区决定,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联手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港澳律所在粤开分所或取消居住时间限制记:司法方法与港澳有哪些合作?杨:虽然港澳由于其他的原因没有参加本次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协调会议,但在实践中,法律服务领域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取消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深圳乃至全省开办分所的居住时间限制,以适应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此外,在本次会议上,广东省司法厅提出了可以考虑适当为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标准参考香港的经济收入的意见。(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