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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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28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区,在1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居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等47个民族。解放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帝国主义列强为了侵略分裂中国,竭力挑拨新疆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造成新疆民族关系复杂,民族矛盾严重。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各族群众
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新疆在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完全确立。 自治区成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使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已陆续搜集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古籍。 各级党和政府还根据新疆实际,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强化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在为建设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刘兵曹志恒 (新疆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