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员要进行传染病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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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3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随着无锡市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旅游业的发展,境外人士与本市市民交往日益增多,一些境外传染病可能不经意间传入无锡。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凡从无锡口岸出入境人员(含交通员工),出入境时须接受检验检疫机关的检疫检查。
而来无锡市定居、工作、学习或其他居留1年以上的境外人员,自入境之日起5日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验证或健康体检,检验检疫机关对居住1年以上的境外人员定期实施传染病监测。对于出国人员则需要在出国前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手续,在国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后常驻无锡的公民,自入境之日起1个月内,到检疫机构接受传染病监测检查。如果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患者有国家规定不准入境的传染病患者,检查、检测单位应立即采取监护或隔离措施等。(何玉洁) | |||||||||